具有统一的法律效力的什么等狭义的法律解释可以成为经济法的渊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1)宪法。(2)法律①广义:法律泛指一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②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此处法律为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监察法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包括两大类,即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6)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的法律。该法律制定后即可生效,仅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8)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以及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事规章。(9)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衍生问题: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 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 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主要特点是:(1)主要由各种制定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2)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只是法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补充。其数量很少。(3)判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法的渊源。(4)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例外情况在特定的局部地区长期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经济法主要特点有: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我国经济法没有专门的统一法典,是由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共同组合的法律部门。其中以公司法为主要代表。公司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可与民法做出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的当然解释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该事项应当被解释为适用这一法律规定。法律的作用如下:1、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2、 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3、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4、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